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刚刚突然接到马来报同行的通知说昨天去采访加巴星记者会的记者需被录口供其实只是一个普通的记者会也没谈及什么敏感课题为何要录口供?令人奇怪的是录口供不是应该由查案官亲自通知吗?为何是以一传十的方式?虽然平时有案发生都是以sms或打电话联络而大家就会冲去现场但在录口供事件中我始终认为需查案官亲自通知所以我就等着被传召啦!
飘泊猪语
leep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