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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突然接到马来报同行的通知
说昨天去采访加巴星记者会的记者需被录口供

其实只是一个普通的记者会
也没谈及什么敏感课题
为何要录口供?

令人奇怪的是
录口供不是应该由查案官亲自通知吗?
为何是以一传十的方式?

虽然平时有案发生
都是以sms或打电话联络
而大家就会冲去现场
但在录口供事件中
我始终认为需查案官亲自通知
所以我就等着被传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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